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煒岡科技(001256):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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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機構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聲明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體負責本次證券發行項目的保薦代表人王如意、李明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首發管理辦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嚴格按照依法制訂的業務規則、行業執業規范和道德準則出具本發行保薦書,并保證本發行保薦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目錄釋義.............................................................................................................................4第一節本次證券發行基本情況.................................................................................6一、保薦機構指定保薦代表人及其執業情況.....................................................6二、本次證券發行項目協辦人及項目組其他成員.............................................6三、發行人基本情況.............................................................................................6四、保薦機構與發行人關聯關系的說明.............................................................7五、保薦機構內部審核程序和內核意見.............................................................8第二節保薦機構承諾事項.........................................................................................9第三節對本次證券發行的推薦意見.......................................................................10一、保薦機構對本次證券發行的推薦結論.......................................................10二、本次證券發行履行的決策程序合法...........................................................10三、本次證券發行符合相關法律規定...............................................................10四、關于發行人股東中私募投資基金及其備案情況的核查...........................17五、關于發行人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后主要經營狀況的核查.......................18六、發行人的主要風險.......................................................................................18七、發行人的發展前景評價...............................................................................18第四節其他事項說明...............................................................................................29一、保薦機構關于使用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服務的情況說明...........................29二、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30釋義在本發行保薦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發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煒岡科技指浙江煒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名為“浙江煒岡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煒岡有限指浙江煒岡機械有限公司,煒岡科技之前身;曾名為“平陽吳泰機械有限公司”,2009年7月更名為“浙江煒岡機械有限公司”平陽吳泰指平陽吳泰機械有限公司,煒岡有限之前身承煒投資指浙江承煒股權投資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股東煒仕投資指平陽煒仕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公司股東之一儒瑾誠投資指平陽儒瑾誠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公司股東之一誠致尚投資指平陽誠致尚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公司股東之一金達勝投資指平陽金達勝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公司股東之一吳泰集團指吳泰集團有限公司,系公司歷史股東綠偉環保指溫州綠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承煒投資之子公司平陽農商行指浙江平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綠偉環保之參股公司平陽浦發銀行指浙江平陽浦發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綠偉環保之參股公司平陽小貸指平陽合信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綠偉環保之參股公司保薦機構、本保薦機構、光大證券指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煒岡科技IPO項目、本項目指浙江煒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并上市項目本次發行指發行人本次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發行人會計師指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發行人律師指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中介機構指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公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首發管理辦法》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公司章程》指《浙江煒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國證監會、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最近三年、報告期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元、萬元、億元指人民幣元、萬元、億元(本發行保薦書中部分合計數與各加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有差異,或部分比例指標與相關數值直接計算的結果在尾數上有差異,這些差異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第一節本次證券發行基本情況一、保薦機構指定保薦代表人及其執業情況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大證券”“保薦機構”或“本保薦機構”)接受浙江煒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煒岡科技”“公司”或“發行人”)委托,擔任其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薦機構。光大證券指定王如意、李明發作為本次證券發行項目的保薦代表人。王如意先生,現任光大證券新興產業融資部高級董事、保薦代表人,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多年。曾簽字保薦了佰奧智能(300836)、南亞新材(688519)、力芯微(688601)等IPO項目,曾負責或參與多個其他IPO、再融資及新三板項目,具有豐富的投資銀行從業經驗。李明發先生,現就職于光大證券投資銀行總部,保薦代表人,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多年,曾作為主要人員參與了德業股份(605117)、野馬電池(605378)等IPO項目,作為項目負責人推薦掛牌了大智科技、紅點智能、良友股份、攸品鄰里等新三板項目,具有豐富的投資銀行從業經驗。二、本次證券發行項目協辦人及項目組其他成員(一)本保薦機構指定李姣女士為本次煒岡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項目協辦人。李姣女士,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美國注冊管理會計師,會計學碩士,5年大型上市公司財務經歷,具有豐富的財務實踐經驗,現就職于光大證券新興產業融資部。(二)本次證券發行項目組其他成員為陳雨辰、肖雨涵、談鐘靈、鄒萬海。三、發行人基本情況公司名稱:浙江煒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稱:ZhejiangWeigangTechnologyCo.,Ltd.注冊資本:10,695.91萬元法定代表人:周炳松成立日期:2007年4月24日股份公司設立日期:2018年12月27日住所:浙江省平陽縣第一農場第四作區郵政編碼:325409聯系電話:0577-63176866傳真:0577-63177788互聯網網址:www.weigang.cn電子郵箱:weigang@weigang.cc經營范圍:一般項目:機械設備研發;印刷專用設備制造;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軟件開發;通用設備制造(不含特種設備制造);機械設備銷售;專用化學產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零售;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批發;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生物化工產品技術研發;紙制品制造;紙制品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本次發行證券種類:人民幣普通股(A股)四、保薦機構與發行人關聯關系的說明(一)本保薦機構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未持有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的股份。(二)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薦機構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的情況。(三)本保薦機構的保薦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擁有發行人權益、在發行人任職等情況。(四)本保薦機構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與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擔保或者融資等情況。(五)除上述情況之外,本保薦機構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可能影響公正履行保薦職責的其他關聯關系。五、保薦機構內部審核程序和內核意見(一)內部審核程序按照中國證監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之規定,本保薦機構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前,通過履行立項、內核等內部審核程序對項目進行質量管理和風險控制,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文件、保薦工作底稿等相關文件進行了審慎核查。保薦機構關于本次證券發行項目履行的主要內部審核程序如下:1、2020年12月10日,本保薦機構召開投行立項小組會議,經集體投票表決,準予煒岡科技IPO項目立項。2、2021年7月1日,投資銀行質量控制總部收到業務部門提交的煒岡科技IPO項目內核申請文件,并組織質控專員進行審核。2021年7月5日—7月9日,投資銀行質量控制總部赴本項目辦公所在地進行現場核查。在現場工作和審閱項目證券發行申請文件的基礎上,投資銀行質量控制總部出具了項目《質量控制報告》。3、2021年7月29日,業務總部組織召開問核會議,對本項目重要事項的盡職調查情況進行了問核。4、內核辦公室對本項目的內核申請材料審核無異議之后,提交內核小組會議審議。2021年8月6日,本保薦機構召開內核小組會議,對煒岡科技IPO項目進行審議。項目組落實內核小組會議意見,經內核辦公室審核通過之后,項目發行申請文件履行簽章審批手續,本保薦機構出具發行保薦書,正式向中國證監會推薦本項目。(二)內核意見本保薦機構投行業務內核小組于2021年8月6日召開內核會議對煒岡科技IPO項目進行審核,內核委員經充分討論之后,對是否同意保薦發行人股票發行上市進行了集體投票表決。經過表決,煒岡科技IPO項目通過本保薦機構內核,同意上報中國證監會。第二節保薦機構承諾事項一、本保薦機構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同意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并據此出具本發行保薦書。二、通過盡職調查和對申請文件的審慎核查,本保薦機構承諾如下:(一)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證券發行上市的相關規定;(二)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三)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中表達意見的依據充分合理;(四)有充分理由確信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與證券服務機構發表的意見不存在實質性差異;(五)保證所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及本保薦機構的相關人員已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六)保證本發行保薦書、與履行保薦職責有關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七)保證對發行人提供的專業服務和出具的專業意見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行業規范;(八)自愿接受中國證監會依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采取的監管措施;(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第三節對本次證券發行的推薦意見一、保薦機構對本次證券發行的推薦結論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在對發行人進行充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的基礎上,本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已具備《公司法》《證券法》《首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有關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條件,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本次證券發行履行了法律規定的決策程序。因此,本保薦機構同意推薦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二、本次證券發行履行的決策程序合法(一)本次證券發行履行的決策程序煒岡科技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及2021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議案》《關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滾存未分配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關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具體事宜的議案》等事項。(二)保薦機構核查意見經核查,本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本次證券發行方案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已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首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決策程序合法合規,決議內容合法有效;發行人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的相關事宜,授權范圍及程序合法有效。發行人本次證券發行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有關股票的上市交易尚須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三、本次證券發行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一)本次發行符合《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本保薦機構對發行人是否符合《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進行了盡職調查和審慎核查,核查結果如下:1、發行人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2、發行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3、發行人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4、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5、發行人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二)本次發行符合《首發管理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本保薦機構對發行人是否符合《首發管理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進行了盡職調查和審慎核查,核查結果如下:1、發行人主體資格符合發行條件(1)發行人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本保薦機構通過查閱發行人工商檔案、年檢報告、設立批文、驗資報告等歷史沿革資料,歷年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等財務資料,并經審慎核查,認為:煒岡科技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2)發行人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本保薦機構通過查閱發行人工商檔案、年檢報告、設立批文、驗資報告等歷史沿革資料,歷年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等財務資料,并經審慎核查,認為:煒岡科技是由浙江煒岡機械有限公司以經審計確認的截至整體變更基準日2018年10月31日的母公司凈資產250,805,386.67元為基數,其中51,600,000.00元作為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差額199,205,386.67元計入股份公司的資本公積,整體變更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經營時間在3年以上。(3)發行人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本保薦機構通過查閱發行人自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以來至今的歷次驗資報告,股權轉讓協議、增資協議等歷次股權演變相關資料;主要資產權屬證明、資產清單,查詢發行人企業信用報告,對發行人主要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訪談,結合律師事務所及會計師事務所等其他中介機構出具的各項專項意見,對發行人注冊資本繳納情況及主要資產情況進行了核查,認為:煒岡科技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煒岡科技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4)發行人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本保薦機構通過核查發行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查閱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發展規劃、行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等資料,認為:煒岡科技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于一體的標簽印刷設備制造商,為客戶提供標簽印刷機械、模切等相關配套產品、專業服務和技術支持,其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發行人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本保薦機構通過查閱發行人工商檔案、歷次股權演變資料、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資料,對發行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訪談,認為:煒岡科技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6)發行人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本保薦機構通過調閱發行人工商檔案、股權演變資料,取得發行人主要股東的聲明,并經審慎核查,認為:煒岡科技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綜上所述,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一節關于主體資格的規定。2、發行人規范運行符合發行條件(1)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本保薦機構通過查閱發行人歷次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資料以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獨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會秘書工作細則》《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等內部制度,對發行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訪談,認為:煒岡科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2)發行人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本保薦機構通過對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輔導授課、日常溝通等方式,并對其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內容的考試,認為:煒岡科技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3)發行人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本保薦機構通過對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訪談并取得相關聲明文件,與發行人律師進行溝通、交流,認為:煒岡科技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①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②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4)發行人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本保薦機構在盡職調查過程中,抽查了發行人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會計賬薄、銀行對賬單以及其他相關單據,現場察看了發行人的經營情況和主要財產,調閱了發行人內部控制的相關文件,并對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了訪談,認為:煒岡科技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煒岡科技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出具的標準無保留意見的信會師報字[2022]第ZF11091號《內部控制鑒證報告》,認為煒岡科技于2022年6月30日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相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5)發行人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本保薦機構經過審慎核查,結合會計師事務所及律師事務所的相關專業報告以及工商、稅收、環保、海關等部門出具的合法合規證明等資料,認為:煒岡科技不存在下列情形:①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于持續狀態;②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③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④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⑥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6)發行人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本保薦機構查閱了發行人公司章程并與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核對,對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了訪談,查閱了發行人企業信用報告信息、審計報告等相關資料,并經審慎核查,認為:煒岡科技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7)發行人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本保薦機構查閱了發行人相關制度、往來科目余額表等資料,結合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意見并經審慎核查,認為:煒岡科技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截至本發行保薦書出具之日,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綜上所述,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二節關于規范運行的規定。3、發行人財務與會計符合發行條件(1)發行人財務與會計規范,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本保薦機構在盡職調查過程中,對發行人會計政策的適當性和部分重點會計科目進行審慎核查,對發行人財務會計報表中的主要項目進行了核查,并通過報表勾稽關系分析,對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標準無保留意見的信會師報字[2022]第ZF11090號《審計報告》予以審慎核查,本保薦機構認為:①煒岡科技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②煒岡科技的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信會師報字[2022]第ZF11091號《內部控制鑒證報告》。③煒岡科技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煒岡科技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并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信會師報字[2022]第ZF11090號《審計報告》。④煒岡科技編制財務報表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在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保持了應有的謹慎;對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選用了一致的會計政策,沒有隨意變更。⑤煒岡科技已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并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2)發行人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保薦機構通過查閱發行人歷年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等財務資料,結合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意見并經審慎核查,認為:①2019-2021年度,公司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的較低者為計算依據)分別為7,488.11萬元、8,440.14萬元和8,463.05萬元,符合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的條件;②2019-2021年度,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4,425.97萬元、10,979.93萬元和9,797.35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累計為25,203.24萬元;2019-2021年度,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38,210.44萬元、38,007.63萬元和45,147.77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累計為121,365.84萬元。符合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的條件;③截至2022年6月30日,煒岡科技股本總額為10,695.91萬元,符合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的條件;④截至2022年6月30日,煒岡科技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的無形資產為32.20萬元,占凈資產的比例為0.06%,符合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的條件;⑤截至2022年6月30日,煒岡科技未分配利潤為14,244.23萬元,符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條件。(3)發行人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本保薦機構通過查閱發行人納稅申報表、納稅憑證、享有的稅收優惠證明文件及相應的稅收法律、法規等資料,分析發行人財務報告,結合發行人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申報會計師的專業意見,并經審慎核查,認為:煒岡科技依法納稅,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煒岡科技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4)發行人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保薦機構通過查閱發行人銀行借款合同、企業信用報告,取得發行人聲明,分析發行人財務報告,結合發行人律師、會計師的專業意見,并經審慎核查,認為:煒岡科技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5)發行人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本保薦機構調閱了發行人會計工作相關業務管理文件、審計報告、銀行對賬單、存貨及固定資產盤點表、資產權利證書、重大合同、納稅申報表、完稅憑證、科目余額表、相關明細賬及相關原始憑證等財務資料;核對了報表、總賬、明細賬的一致性,所提供的資料與審計報告披露的一致性;通過資料之間的勾稽關系,檢查了發行人關聯交易、或有事項等特殊會計事項;復核了重要財務數據,結合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意見并經審慎核查,本保薦機構認為:煒岡科技申報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①故意遺漏或虛構交易、事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②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③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6)發行人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本保薦機構通過查閱發行人相關財務資料、三會決議等相關資料,實地察看經營及辦公現場,對發行人股權結構、治理結構、組織結構、經營狀況、內部控制情況、重要的會計政策、行業慣例及其所處外部環境進行初步了解。同時,本保薦機構查閱了行業網站信息和專業期刊,與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進行訪談,對發行人所處行業業務與技術情況、行業前景進行研究。在此基礎上,本保薦機構有針對性地對發行人歷史經營業績進行了核查,對主要業務及其經營模式進行了考察分析,認為:煒岡科技不存在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下列情形:①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并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②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并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③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④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并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⑤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⑥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綜上所述,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符合《首發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三節關于財務與會計的規定。四、關于發行人股東中私募投資基金及其備案情況的核查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本保薦機構對發行人股東是否存在私募投資基金及其是否按規定履行備案程序情況進行了核查。(一)核查對象發行人全體股東。(二)核查方式本保薦機構履行的核查方式包括查閱發行人股東提供的自然人股東情況核查表機構股東情況核查表、機構股東工商登記資料、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合伙協議、基金備案證書及財務報表等資料。(三)核查結果經核查,發行人共有8名股東,其中包括5名法人股東及3名自然人股東。5名法人股東為承煒投資、煒仕投資、儒瑾誠投資、誠致尚投資和金達勝投資。經核查,承煒投資、煒仕投資、儒瑾誠投資和誠致尚投資不屬于《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項下的私募投資基金,亦不屬于資產由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業,資產也未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無需履行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程序;金達勝投資屬于《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項下的私募投資基金,金達勝投資于2020年7月8日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基金備案,基金編號為SLE883;其管理人無錫金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管理人登記,管理人編號為P1070631。五、關于發行人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后主要經營狀況的核查經本保薦機構核查,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至本發行保薦書簽署日期間,發行人的經營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購規模及采購價格,主要產品的生產、銷售規模及銷售價格,主要客戶及供應商的構成,稅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判斷的重大事項均未發生重大異常情況。六、發行人的主要風險(一)行業和市場風險1、市場競爭風險我國標簽印刷設備制造業起步較晚。公司作為國內知名標簽印刷廠商,產品雖然已經可以與國際知名廠商德國海德堡、瑞士捷拉斯等國外知名品牌競爭,但在市場地位、整體技術實力、產銷規模和產品種類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同時,公司面臨著萬杰科技、浙江中特等內資印中及印后設備制造商的競爭,尤其是隨著東莞源鐵等印刷機制造商與公司在柔性版印刷機市場的競爭加劇,對發行人產品定價及毛利率產生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響。未來,如果公司未能準確把握市場和行業發展趨勢,持續快速地進行技術和新產品的迭代研發,未能充分利用現有競爭優勢將技術轉換為產品并持續提升市場地位,競爭優勢有可能被削弱,從而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2、主要原材料價格波動風險報告期內,公司直接材料占主營業務成本的比例分別為89.26%、86.51%、85.25%和83.34%,原材料價格波動對公司成本有較大影響。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電氣元件、機械元件、工量具等。如果電氣元件和機械元件等原材料價格大幅波動,將增加公司成本控制的難度,可能面臨著因原材料價格波動帶來的經營業績風險。(二)財務風險1、營業收入成長性風險報告期內,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38,210.44萬元、38,007.63萬元、45,147.77萬元和19,437.80萬元,歸屬于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8,468.11萬元、10,307.10萬元、9,619.25萬元和3,895.74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7,488.11萬元、8,440.14萬元、8,463.05萬元和3,752.60萬元。標簽廣泛應用于日化、酒類(葡萄酒、白酒等)、食品飲料、藥品、家用電器、防偽、票務、電子產品等行業領域。發行人主要從事標簽印刷設備的生產及銷售,受國家宏觀經濟發展變化和產業政策的影響,下游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需求的增長存在不確定性,從而可能造成發行人面臨營業收入的成長性風險。2、稅收政策變化引致的風險報告期內,公司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在報告期內享受按15%的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以及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未來,若公司不能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證,或者國家所得稅優惠、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出現不可預測的不利變化,公司將不能享受所得稅、增值稅優惠政策,公司未來盈利能力將遭受不利影響。(三)管理風險1、產品質量控制風險發行人主要從事標簽印刷設備的生產制造,由于標簽印刷領域對印刷精度、穩定性等要求較高,從而對設備的質量控制要求也非常高,產品可靠性和穩定性是客戶選擇產品的重要考慮因素,也是衡量產品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指標。公司通過持續優化產品結構設計、加強供應商審核管控、強化生產管理、產品定制及個性化服務、嚴格調試驗收程序等方式來保障產品質量,但仍無法保證識別所有的質量問題。如公司產品在研發、生產環節發生無法預料的質量問題,影響終端客戶的應用或未能滿足客戶的質量要求,可能發生質量糾紛,對公司的品牌和信譽產生不利影響,甚至可能導致客戶流失,進而影響公司的經營業績。2、外協供應商管理風險公司為了最大程度優化自身產能資源配置、專注核心業務的研發及工藝改進,公司將部分占用生產資源的工藝簡單、精度一般、附加值較低的非核心加工工序委托外協供應商完成。雖然公司已建立嚴格的供應商管理制度和外協采購質量檢驗體系,但若公司對外協供應商管理不善,導致外協廠商無法跟進公司業務發展、外協產品質量欠佳、交貨效率下降,或采購價格異常波動等,將會對公司相關業務產生不利影響。3、存貨管理風險報告期內,隨著業務規模的快速擴張,公司存貨賬面價值增長較快,報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11,045.91萬元、13,826.33萬元、16,158.79萬元和14,903.40萬元,占各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分別19.72%、25.39%、23.99%和21.55%。隨著公司經營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存貨可能繼續增加。若公司不能對存貨進行有效管理或因市場環境變化、產品更新迭代導致存貨跌價,將對公司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四)技術風險1、研發及技術創新風險技術創新一方面有助于提升產品品質和開發新產品以擴大市場份額從而增加收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降低產品成本。由于市場對標簽印刷設備在自動化程度、系統控制水平、機械工藝制造水平等方面不斷升級要求以及消費者對于產品標簽的需求持續提升,若公司不能及時擴充技術儲備、引領或跟上創新步伐以提升現有產品的品質或開發適應市場需求的新產品,則會對公司未來的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2、核心技術泄密的風險核心技術是發行人在行業內保持競爭優勢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截至2022年6月30日,發行人共取得20項發明專利、55項實用新型專利和23項軟件著作權,此外公司擁有多項非專利技術。發行人對以上專利及技術等均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雖然公司已經和核心技術人員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保密條款,但不能排除存在核心技術泄密或被他人盜用的風險,一旦核心技術泄密或被盜用,發行人的競爭優勢將受到一定的影響。3、管理和核心技術人員流失的風險標簽印刷機械行業具備極強的綜合性,不僅需要大量熟悉機械設計、機械制造、印刷工藝、自動化控制等專業領域的技術人才,還需要高素質、有經驗的管理、銷售、售后服務等方面的人才。公司長期以來始終致力于膠印機、柔印機、模切機等印中及印后設備的開發與技術創新,培養了一批綜合型管理人才和優秀的研發團隊,具有較強的新產品開發、技術創新與自主研發能力,在國內同行中具有明顯的技術優勢。隨著公司的快速發展,管理與運營壓力日益增長,需要具有管理大型企業能力的綜合型管理人才及理論知識扎實、專業經驗豐富的技術人才作為支撐。如果公司不能聘用并保有該等管理及技術人才,公司未來的經營業績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五)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風險1、募投項目未能實現預期效益的風險公司本次募集資金主要投資于年產180臺全輪轉印刷機及其他智能印刷設備建設項目、研究院擴建項目和營銷及服務網絡建設項目,上述項目建成投產后,公司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將大幅增加,每年新增折舊、攤銷費用較大,公司能否順利開拓市場并消化公司新增產能,將直接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效益和公司整體的經營業績。盡管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在充分調研論證后提出的,但仍可能出現項目實施后,由于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市場容量的變化、競爭對手的發展、產品價格的變動等因素而導致產品銷售未達預期目標,從而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投資效益和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2、募投項目實施風險本次募投項目是公司在現有核心技術和產品的基礎上,圍繞公司的主營業務和發展戰略展開,通過募投項目的實施將進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基于當前國內外行業發展趨勢、市場前景、技術發展水平、產品銷售情況等因素,公司對募投項目進行了慎重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但在本次募投項目具體實施過程中,公司仍可能面臨著產業政策變化、市場變化等各種不確定或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募投項目不能如期實施或實施效果與預期值產生偏離等情況,從而對公司募投項目的實施造成不利影響。(六)實際控制人控制風險本次發行前,公司實際控制人周炳松、李玉荷及其一致行動人周翔三人共同控制發行人合計91.32%的股份。盡管本次發行后,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控制比例將有所降低,并且公司已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但如果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本次發行后利用其實際控制人地位,從事有損于公司利益的活動,將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七)疫情對公司生產經營影響的風險現階段中國疫情防控取得了明顯成效,新冠疫情對公司境內生產、銷售和物流運輸等方面造成的不利影響較小;但海外疫情形勢仍然嚴峻,世界主要國家均已對人員進出過境以及境內活動作出一定限制,導致全球范圍內的標簽印刷需求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響。若未來全球新冠疫情的發展失控或難以在短時間內有效抑制,公司海外市場的開拓將會繼續受到限制,經營業績可能出現因需求萎縮而不達預期的風險。(八)股市風險股票價格波動受多種因素影響。公司股價不僅取決于公司的經營狀況,同時也受國內外政治經濟環境、利率、匯率、通貨膨脹、信貸環境、市場買賣力量對比、投資者心理預期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而發生波動。因此,本公司提醒投資者,在投資本公司股票時可能因股價波動而遭受損失。七、發行人的發展前景評價(一)行業發展趨勢1、智能化發展向印刷設備領域延伸印刷智能化的發展目標,應該廣泛應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數控技術和智能元器件,提高設備的自動化水平,以降低設備的人工成本和體力勞動強度。印刷包裝設備要實現自動換版、自動清洗、自動穿紙、自動上卷筒紙、自動套準、自動清廢、自動潤滑、自動廢張清除和自動監控等功能,做到自動識別。廣泛采用智能化元件,包括數控系統(閉環、半閉環和開環)、伺服電機和步進電機、滾珠絲杠、智能傳感器(包括溫度、時間、壓力、速度、位置、監測、故障、防護等傳感裝置)、諧波傳動、目標監控、機器視覺、觸摸屏、故障顯示等。2、綠色印刷設備的創新持續加快印刷設備環保化的發展目標,應該積極推行免化學處理印版制作。通過廣泛采用水性油墨、植物油墨、LED油墨和UV油墨等新型油墨,克服污染物的氣體排放,至少含有苯溶劑的高揮發油墨必須經過治理后達標排放要求,在節約資源也間接減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因此節能減排、節約資源和降低消耗也是裝備制造業環保化的發展方向。柔性版印刷、變頻調速、獨立驅動技術、冷燙印技術、LED和LEC低能量烘干技術、EB電子束烘干技術、智能墨泵輸墨技術、循環經濟技術的推廣應用,不但可以實現節約鋼材、有色金屬等資源,還節約了電力,實現水和資源的循環利用,提高了資源的綜合利用水平。3、包裝裝備仍有很大發展空間在新的發展時期,大規模印刷產品集中在教科書印刷和包裝印刷,而包裝印刷具有較高的增長率,因此包裝印刷設備前景廣闊。包裝印刷的環境保護和綠色印刷包裝設備創新開發,將成為印刷包裝業和設備制造企業發展的主旋律。數字化技術已經滲透到經濟發展各個領域,傳統印刷包裝產品的印前、印刷和印后三階段劃分已被數字化技術所串聯;網絡化又將印刷包裝產品從接單到交付與企業內部的流程相連接,形成整體的計算機管理和作業網絡,裝備制造要適應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因此,被數字化所連接的印刷包裝產品制作的三個階段應該被看成是一個統一的系統,由環保化、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自動化技術進行貫穿和連接,這是未來發展的方向。(二)發行人在行業中的競爭地位公司憑借較強的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助力下游客戶生產智能化、自動化的標簽印刷生產,推動我國印刷工業的發展。公司是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浙江省隱形冠軍企業、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參與起草了“浙江制造”標準并通過“品字標”認證,作為第一起草單位起草了《不干膠標簽印刷機》和《層疊式柔性版印刷機》行業標準,擁有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和省級企業研究院,也是中國印刷及設備器材工業協會及標簽印刷分會的副理事長單位。2019年,公司榮獲中國印刷及設備器材工業協會科學技術一等獎、改革開放40周年機械工業杰出產品,具備較強的行業地位。同時,公司產品受到行業內廣泛認可,客戶覆蓋國內千余家印刷企業。另外,公司產品在國際市場亦有強大的競爭力,遠銷亞洲、歐洲、南美洲等地。(三)發行人的競爭優勢1、產品質量優勢:精度高、速度快、穩定性好標簽印刷設備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客戶產品質量、生產成本和效率,設備可靠性和性能穩定性是客戶選擇產品的重要考慮因素,也是衡量產品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指標。公司積累了豐富的印刷專用設備研發與生產經驗,建立了嚴格的產品質量管控體系,通過優異的產品結構設計,執行嚴格的采購、生產、調試驗收標準,持續保障產品質量。公司產品質量優異,主要體現在印刷精度高、速度快、穩定性好等方面。公司主要產品應用了自主研發的送料裝置、傳動結構、供墨技術等核心技術,可達到較高的印刷速度,間歇式膠印機最大印刷速度可達到240轉分鐘,全輪轉膠印機、機組式柔印機的最大印刷速度可達到180米分鐘。同時,通過優異的結構設計及生產管控,包括智能控制糾偏系統、智能張力控制等技術的應用,提高了走料的穩定性,保持承印物的張力平穩,滿足高速、高精度的印刷要求。結合印刷品質量智能檢測系統,可實現印刷品在線檢測、動態反饋、實時自動調整功能,從而減小套印誤差,套印誤差降至0.1毫米以下,大幅提高印刷品合格率。依托較強的產品設計研發能力及關鍵部件加工能力,使得發行人產品在印刷速度效率、精度(套印誤差)、穩定性(合格率及一致性)等方面形成了以下核心競爭力:產品名稱主要性能指標具體情況發行人產品的先進性間歇式膠印機最大印刷速度正常印刷時最大印刷速度為180轉分鐘(以350毫米版長為例,即63米分鐘);使用短版印刷功能后,最大印刷速度可達260轉分鐘(以250毫米版長為例,即65米分鐘)。根據行業標準JBT9111-2014的規定,間歇式膠印機的最大印刷速度應達到55米分鐘。發行人產品的印刷速度高于行業標準。 套印誤差≤0.08毫米根據行業標準JBT9111-2014的規定,間歇式膠印機的套印誤差應≤0.1毫米。發行人產品的套印精度優于行業標準。 套印合格率≥98%根據行業標準JBT9111-2014的規定,間歇式膠印機的套印合格率應達到96%。發行人產品的印刷穩定性優于行業標準。機組式柔印機最大印刷速度180米分鐘(實際印刷速度可達200米分鐘)根據國家標準GBT25679-2010的規定,機組式柔印機的最大印刷速度應達到150米分鐘。發行人產品的印刷速度遠高于國家標準。 套印誤差≤0.15毫米根據國家標準GBT25679-2010的規定,機組式柔印機的套印誤差應≤0.2毫米。發行人產品的套印精度優于行業標準。 套印合格率≥99%根據國家標準GBT25679-2010的規定,機組式柔印機的連續樣張合格率應不低于98%。發行人產品的印刷穩定性優于行業標準。全輪轉膠印機最大印刷速度180米分鐘目前國內尚無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同行業公司也尚無同類產品,發行人產品獲評“國內首臺(套)裝備”。 套印誤差≤0.1毫米  套印合格率≥99% 根據競爭對手官方網站,發行人主要產品性能指標接近或達到國外競爭對手的水平,總體優于國內競爭對手。與競爭對手往往只開發某一類產品相比,發行人開發了膠印機、柔印機、全輪轉膠印機等產品,產品系列更為齊全。發行人與國內外競爭對手的主要產品的性能參數情況列示如下:主要產品公司名稱主要產品性能參數膠印機發行人間歇式膠印機最大印刷速度:正常印刷時最大印刷速度為180轉分鐘(以350毫米版長為例,即63米分鐘);使用短版印刷功能后,最大印刷速度可達260轉分鐘(以250毫米版長為例,即65米分鐘);套印誤差:≤0.08毫米;套印合格率:≥98%  全輪轉膠印機最大印刷速度:180米分鐘;套印誤差:≤0.1毫米;套印合格率:≥99% 萬杰科技PS版間歇輪轉系列印刷機印刷速度:30~180轉分鐘 德國海德堡(Heidelberger)SpeedmasterSX102膠印機最大印刷速度:14,000張小時(約9,800米小時,163米分鐘)幅面:70厘米×100厘米柔印機發行人機組式柔印機最大印刷速度:180米分鐘;套印誤差:≤0.15毫米;套印合格率:≥99% 瑞士捷拉斯(Gallus)Labelmaster機組式柔印機最大印刷速度:200米分鐘幅寬:220~445毫米 日本太陽(Taiyo-Kikai)STF系列機組式柔版標簽印刷機最大印刷速度:150米分鐘幅寬:340440毫米 丹麥紐伯泰(Nilpeter)FA-Line柔印機最大印刷速度:200米分鐘幅寬:370450570毫米 美國麥安迪(MarkAndy)機組式柔印機最大印刷速度:305米分鐘幅寬:330430558660毫米 東莞源鐵高速全輪轉凸版印刷機最大印刷速度:100米分鐘數據來源:各公司官方網站。2、研發設計優勢:較強的定制化、組合式及模塊化結構設計開發能力公司以實際控制人周炳松為首的技術團隊深耕標簽印刷領域近30年,積累了豐富的機械設計經驗,響應客戶需求進行定制化、組合式開發,形成多種功能模塊,構建了獨特的研發設計優勢。公司的研發設計優勢尤其體現在產品結構設計、功能模塊化及設計理念等方面:一方面,公司持續推出主流設備機型,陸續推出了膠印機、柔印機及全輪轉膠印機等機型,分別獲得浙江省首臺(套)產品或國內首臺(套)裝備,并將每種機型進行系列化開發,滿足客戶生產不同類型標簽的需求。另一方面,針對每種機型,公司根據各類標簽產品印刷需求,不斷開發、升級功能單元模塊(如膠印機增加柔版印刷單元、絲網印刷單元、冷燙單元、圓壓圓熱燙單元、平壓平熱燙模切壓痕單元、覆膜單元、圓刀及平刀模切等10余種功能單元),形成了齊全的功能模塊體系,使得客戶可通過加裝齊全的功能單元整合實現成套設備,實現聯機生產,降低客戶操作人員投入,同時提高印刷品質,可一站式滿足客戶從普通到高端(多工藝多功能)的各種類型標簽需求。此外,公司結合自身研發經驗及客戶需求,在收放料裝置、烘干裝置、傳墨裝置、冷燙熱燙裝置、模切及斷張等方面進行了數十項創新性結構設計、智能化開發和持續針對性改進,結合各類機械機構及控制器的使用,同時在各印刷單元印刷工藝、速度不一致的情形下加強各印刷單元間的匹配性和整體協同性,大幅提升印刷速度、精度、穩定性和操作便利性,減少停機時間,節省印刷耗材,同時降低客戶使用成本,體現了公司的技術優勢。在設計理念方面,公司對結構設計秉承著精益求精的態度,注重印刷設備的總體結構剛性和細節可靠性,根據實際生產及運行情況持續改進其研發設計的不足之處,使之更具有實際應用價值,對原有結構持續改進,一旦設計出更先進的結構則迅速將其應用于產品中,從而保障產品設計及質量的持續領先。公司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浙江省隱形冠軍企業,作為第一起草單位起草了《不干膠標簽印刷機》和《層疊式柔性版印刷機》行業標準。同時,公司研發部門獲評“浙江省省級企業研究院”,體現公司的研發設計能力。3、服務響應優勢基于強大的技術研發能力,公司可以準確把握市場需求,提供標簽印刷的一站式解決方案,并可針對客戶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務,從研發、生產和銷售各個環節迅速作出響應。同時,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可確保在48小時內電話響應客戶需求,及時提供產品使用培訓、品質檢測評估、現場支援、故障維修等專業服務。對于部分客戶的個性化定制需求(例如改變收放料卷徑、提高印刷速度、燙金材料重復利用、印刷廢料粉碎等),公司研發部門也會及時響應,進行針對性研發和試制,確保在最短時間內滿足客戶需求。在響應客戶個性化定制需求的過程中,公司也增加了自身的技術沉淀,進一步鞏固了公司的綜合競爭優勢。4、品牌及市場優勢公司作為國內較早從事標簽印刷設備生產、研發和銷售的企業,是行業內扎根較深、技術經驗較為豐富的企業之一。公司十分重視品牌建設,始終致力于打造國際一流的印刷設備制造商和綜合解決方案提供商。經過十余年的發展,“煒岡”已成為行業知名品牌,公司標簽印刷設備銷售規模始終位于行業前列,具備較強的規模優勢、較高的市場認可度和良好的社會形象。公司擁有龐大的客戶群體,國內客戶廣泛分布于全國30余個省市;同時,公司積極參與國內外行業相關展會、進行媒體宣傳,拓展海內外市場,產品出口至亞洲、歐洲及南美洲等地區,公司品牌的國際影響力不斷提升。在前期設備銷售的基礎上,公司通過后續的配件銷售、技術支持等服務,保持與客戶持續穩定的合作關系,從而進一步鞏固和提高了公司的行業地位,實現了市場占有率的穩步提升。(四)本次發行對發行人未來發展前景的影響公司將以標簽印刷機械為核心,積極開拓包裝印刷機械市場,適時進入數字印刷設備市場,實現公司產品結構不斷優化、業務規模持續增長。為實現上述發展目標,公司將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質量為根本,以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為手段,以效益為目標,不斷優化產品結構和技術結構,充分利用自身的研發、營銷、品牌及人才優勢,增強研發及運營能力,發展成為集產品研發、制造、銷售為一體的全球印刷機械制造及專業服務的提供商。公司將以本次上市融資為契機,進一步擴寬公司的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提升資金實力,以優化的資本結構支持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第四節其他事項說明一、保薦機構關于使用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服務的情況說明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意見》(證監會公告[2018]22號),對于本次證券發行項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間接有償聘請第三方機構或個人(以下簡稱“第三方”)的情況說明如下:(一)本保薦機構有償聘請第三方等相關行為的核查本保薦機構在本次保薦業務中不存在各類直接或間接有償聘請第三方行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請第三方行為。(二)發行人有償聘請第三方等相關行為的核查本保薦機構對發行人有償聘請第三方等相關行為進行了專項核查。經核查,發行人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IPO項目依法需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之外,存在有償聘請其他第三方行為,具體為無錫輔道咨詢有限公司作為編制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咨詢機構,深圳市歐得寶翻譯有限公司作為外文文件的翻譯機構。1、聘請咨詢機構的情況(1)聘請的必要性無錫輔道咨詢有限公司在細分市場研究和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和市場數據,可為發行人的募投項目進行論證并提供參考意見。(2)第三方的基本情況無錫輔道咨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5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211MA22YE4014,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左峰,住所地:無錫市濱湖區隱秀路813-1304,經營范圍:一般項目:信息技術咨詢服務;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社會經濟咨詢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無錫輔道咨詢有限公司的股權機構為:序號股東姓名出資額(萬元)出資比例1左峰80.0080.00%2惠玲20.0020.00%合計100.00100.00% 發行人本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中,無錫輔道咨詢有限公司主要為發行人提供細分市場研究及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3)費用支付情況根據發行人的說明,本次聘請費用系參考市場價格并結合被聘請機構的實際工作量確定,發行人已通過或將通過電匯方式支付,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2、聘請翻譯機構的情況發行人聘請了深圳市歐得寶翻譯有限公司作為外文文件的翻譯機構,該翻譯機構已取得中國翻譯協會會員證書。發行人與其通過友好協商確定合同價格,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三)核查結論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中,保薦機構未直接或間接有償聘請其他第三方的行為;發行人除依法聘請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評估機構外,存在有償聘請其他第三方的行為,發行人有償聘請其他第三方的行為合法合規,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意見》的相關規定。二、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無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以下無正文)附件1:《保薦代表人專項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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